问题 | 欠钱不还被起诉有记录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有人由于未能偿还债务而遭起诉之际,若原告即债权人与其被告即债务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利益冲突,同时原告能够举证他所指控的被告对象、提出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以及该纠纷事宜符合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范畴,那么提起诉讼便是合法可行的。
关于是否会留下相关记录,则需视具体的司法体系及其法院的记录管理制度而定。 在我国,一旦涉及到民事诉讼的案件被提交至法院,法院将对其进行立案登记,并在立案之后向涉案双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这便意味着,只要案件得到了法院的受理,就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案件记录。 这些记录通常会被妥善保管于法院的档案室之中,待案件审理完毕后,可能会根据法院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予以归档或者销毁。 因此,倘若某人因欠债未偿而遭到起诉,那么此案件无疑将会留下记录,然而,记录的保存期限以及处理方式则须遵循特定的司法规定以及法院的档案管理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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