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能证明对方欠我钱不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证明某方欠债未偿还之事实,可收集并提供如下类型的证据:
1.当事人陈述: 债务人最早承认欠款的口头或书面声明。 2.书证: 诸如借据、欠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书面材料构成的证据链。 3.证人证言: 由知情者提供的关于债务事实的确凿证词。 4.电子数据: 例如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通信记录,用以证明债务关系及催收情况。 5.物证: 如用于交易的实物、支付工具等,以证实交易实际发生。 6.视听资料: 如录音、录像等,用以证明债务关系及催收情况。 7.鉴定意见: 如针对书证真实性进行的专业鉴定。 8.勘验笔录: 如现场勘查记录,用以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 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 若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证据,则应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法院将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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