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诉讼时效的欠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凭证已超出法定诉讼期限,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债务人享有提出免除履行债务责任的抗辩权。
此意即,如债权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或进行仲裁申诉,亦或是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要求,抑或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可能失去对该笔债务的追索权。 然而,若在法定诉讼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则诉讼期限将被暂时停止。 待阻碍因素消除之后,诉讼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六个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详细规定了诉讼期限中断的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或进行仲裁申诉等等。 若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发生上述任何一种中断事由,则诉讼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若借款凭证已超出法定诉讼期限,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 然而,若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发生中断或暂停事由,则诉讼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债权人仍有可能成功追回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