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是否可以追讨欠款不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上,若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应负担的款项、报酬、租金、利息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货币债务时,另一方可依法向其提出并催促支付有关金额。
换句话说,当不动产所有人与债务人间具有涉及金钱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时,倘若债务方未能依照协议约定及时缴清欠款,那么作为债权人的不动产所有人便有权利向其追索欠款。 若债务方仍持续拒绝履行支付义务,不动产所有人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债务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