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6万无力还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债务人的确无法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同时也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即“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由于生活困境导致无法实现借款的偿还,其无任何其他经济来源且已失去劳动能力”,那么人民法院便有可能做出终止执行的裁决。
这就意味着,在此种情形之下,若债务人确实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以偿还债务,法院可能不会再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执行手段。 然而,这并不代表债务人可以逃避应尽的还款责任。 一旦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债权人仍保留着向债务人追索欠款的权利。 除此之外,如果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却故意拖延还款,债权人则可重新启动诉讼程序,请求法院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例如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 总而言之,若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终止执行程序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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