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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了法庭对方没钱法院会怎么判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即便人民法院已经展开执行程序,如若被执行方未能偿清全部欠款,被执行方仍须承担持续偿还的义务。
若债权人发现被执行方尚存在其它可供执行的财物,可随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倘若对方(即被执行人)确实无法拿出充足的财产用以偿还债务,法院往往会做出判决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也会告知债权人一旦发现对方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可立即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绝不会因对方暂时或永久丧失偿债能力而免除其应负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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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6: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