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欠钱不还会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如约偿付相关欠款,债权方则拥有通过向人民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法院将依据每起案件的实际状况作出裁决判断。若债务人的确具备偿债的经济实力却拒绝履行合理还款义务,那么法院有可能做出要求债务人全额偿还本金与利息,甚至可能包含逾期偿还期间所产生的额外罚息等全面性的判决。若债务人仍然对已生效判决书中的义务予理不理,债权方可申请执行强制手段。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明确列举了终止执行的几种情况,其中便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由于生活困苦而无力偿还借款,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也失去了劳动能力”这样的特殊情况。这就意味着,假如债务人在无法拥有充足的财产或收入以偿还债务的前提下,并且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法院或许会考虑终止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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