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跑到外地法院不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债务方未能依约支付款项,并逃离至其他地区,债权方可向其注册的住所所在地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债务方的户籍地址与其常居之地并不相符,那么债权人便可向债务方常住之地的人民法院发起法律诉讼。 若涉案多名被告,且各被告的注册地址或常驻地点分属不同的司法管辖区,那么上述各个司法机构均具有审理此案的权限。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便利程度,选择向其中任何一家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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