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要求财产保全被告无力偿还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若被告经查明的确无能力支付欠款,那么法院将根据各类实际因素,综合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首先,需要对被告的资产状况进行详尽、深入的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尚未发现或者隐藏的可供执行的合法财产。 倘若调查结果证实被告并无充足的财产以满足全部债务的清偿要求,那么原告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程度上的风险。 然而,法院亦可能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限制被告的某些消费行为以及经济活动,以此敦促被告尽可能地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 此外,法院还可能与原告进行积极的沟通与协商,共同探讨是否存在其他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例如分期付款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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