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过了20年还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过了二十年的欠条是否仍具有效力,这取决于相关具体情形的分析和判断。
通常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然而,若自权利遭受侵害当日算起已经超出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如遇到特殊情形,法院方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诉讼时效进行适当延长。 在此二十年间,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曾向债务人为追索欠款事宜提出过明确要求,例如书面形式的催收通知或证人证言等,那么诉讼时效便有可能被中止,并需从新的时间点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但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依该特别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期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若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算起已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如遇特殊情形,法院方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诉讼时效进行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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