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无法承受所欠债务负担而陷入困境之时,处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便显现出来了。
首先,我们必须对这些债务的性质进行一个明确的区分,看看它们究竟是属于个人的责任还是应该由婚姻双方共同承担,亦或是有担保的债务抑或无担保的债务等等。 一旦我们确认了这些债务的合法性,那么债权人就有权通过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的方式,重新制定出一份合理的还款计划,比如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将还款金额分批次支付或者降低还款金额等等。 然而,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债权人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之后,他们将会依据债务人的实际财产状况以及其偿债能力来做出最终的判决。 假如债务人的确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或许会决定暂时终止执行程序,直到债务人具备了足够的财产以供执行时再行恢复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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