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不还起诉什么通知对方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阁下考虑采取法律行动以追索债务人未按期偿还之债务时,及时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诉状至关重要。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法院需将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人手中。 被告人在接收到诉状副本之后的十五天期限内,依法负有提交答辩状的法定义务。 答辩状中除应有被告人相应的个人信息外,还应详细阐述其针对原告人诉讼请求的反驳意见。 若被告人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这并不妨碍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 因此,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索逾期未偿债务的过程中,阁下务必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书面诉状,同时耐心等待法院将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人手中。 尽管被告人有权在收到副本后提出答辩状,但其是否提交答辩状均不会对法院的审理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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