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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了借条借钱不还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借贷方签署了欠条,但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债权人有权自法律文书所明确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年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若法律文书确定了贷款分期偿付条款,那么债权人有权在最终一次支付期限届满之后再经历两年时限后,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请求。
假如法律文书并未明文规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则有权在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算,经过两年时间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在提出执行申请前,债权人可以尝试通过与借贷方进行协商、调解等非诉手段来解决债务纠纷。
若协商无果,债权人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借贷方应承担的债务责任。
一旦法院作出裁决,借贷方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便可根据裁决书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将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例如调查借贷方的财产状况、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及拍卖其财产等,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若借贷方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理,用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然而,若借贷方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全额收回债务的风险。
总而言之,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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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6: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