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法官追查多久结束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各类民事案子的审判期限制在普通程序六个月之内,如遇到特殊状况可以适当延长至最多12个月的时间,延期需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实施;
而对于简略程序的案件,其裁判期限则定在三个月之内,同样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予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仅限于一个月以内。 因此,在处理欠款未偿还案件的时候,法官进行追缴责任的期限主要取决于所涉案件所适用的具体程序。 若采用普通程序,那么最长可能需要耗费一年半(即十八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 若使用的是简略程序,那么最迟亦应在四个月内完成该阶段的审理和判决事宜。 当然,实际所需的审理期限还将受到案件繁琐程度、证据搜集中所面临的困难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进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