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其民事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吁请保护的诉讼时效法定期限一律设定为三年。
这就意味着,若有他人拖欠欠款,那么债权人须于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以及债务人明确拖欠责任之日起的三年内,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倘若过了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则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除非当事人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过去超过整整二十年,且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因此,对于追讨欠款的时效期限,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除非存在特殊情形或者超过二十年的最长时效期限,否则均以三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