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钱故意试探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人故意立下不还款之意,出借方有权向当地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求诉书,希望由其督促借款人切实履行还本付息之责。
在起草求诉文件时,出借方需尽全力提供文件记载借贷事件的真实性及其涉及的数额,同时阐明借款人未能遵循约定还款之情形。 在正式启动司法程序之时,出借方应该严格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将经过精心准备的起诉状呈送至当地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被告人数要求提交相应份数的起诉副本。 若出借方在书写起诉状方面确实面临困难,可采取口头方式发起诉讼,由法院进行书面记录并通知被告方人员。 若在实施判决过程中,借款人仍然故意拒绝履行还款责任,出借方可向更高层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若借款人有意将名下资产转让逃逸,或者出现其他干扰执行事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暂停执行该项事务,直至相关影响因素消除,再恢复执行。 综合上述分析,出借方应坚持依法维权之路,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求诉书,寻求法律支持,并在必要时刻申请强制执行。 若借款人故意拒绝还款,出借方有权请求法院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例如财产保全、执行等手段,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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