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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人以处对象为名借钱不还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女性以交往之名索取借款而未予归还,则此举恐涉及其与他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事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自然人应遵守法律规定或是依当事人所立约定,履行其民事义务,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若作为债务人的借款人未能按时践诺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样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若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依法请求其偿还借款本息(仅限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者),或通过司法程序提出申请,请求赔偿因未能及时还款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可先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若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者),或者根据具体情况请求赔偿损失。
若借款人有逃避债务之嫌,债权人还可要求其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等。
若借款人以交往之名借款,且借款事实确凿,但借款人未能按约还款,债权人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若借款人拒绝还款,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若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者),或者根据具体情况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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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9 5: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