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对方不还款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贷双方未签署书面欠款凭据,在出现欠债不还的问题时,仍可通过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多样化的途径搜集并核实借款事实及具体金额。
倘若直接证实借款事实较为困难,则可以尝试其余不同方式来确认债务关系的确实存在,如借助银行流水记录、第三方证实性言语、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 若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并附带起诉状。 若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亦可选择以口头形式提出诉求,由人民法院进行详细记录。 同时,若债权人与债务人间无任何其他债权纠纷且支付令能有效送达至债务人手中,债权人便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偿付相应的金钱或有价证券。 总而言之,即便缺乏书面借条,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证据形式提起诉讼或申请支付令,以期实现追索欠款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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