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我50块钱不还怎么申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方欲对欠下五十元款项而未按约定归还之人士发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便须提交立案申请至当地人民法院,并依据申报欠款金额及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应诉资料副本。
倘若在撰写立案申请过程中遇到困难,贵方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申诉,由人民法院负责记录相关内容,并将此信息传达给被告方当事人。 在立案申请中,贵方需明确表达自身为与该案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身份,即债权人。 被告则应为拖欠款项之人,即债务人为其对应身份。 贵方的诉讼请求应明确要求被告偿还欠款五十元,同时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以及合理的理由,详细阐述债务人为履行还款义务而未能如期归还欠款的具体情况。 鉴于贵方的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内,因此,贵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尽快偿还欠款五十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