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上门找可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某一方当事人对于业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是其他理应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表示抵触乃至拒不予以履行的话,那么对方当事人也有权依据相应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毫无疑问,这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借贷协议如期履约偿还欠款,出借方便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法院的协助进行执行,而非采取直接上门拜访借款人这种较为激烈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若出借方贸然地采取所谓“直接上门找借款人”的做法,势必会引发其他无法预知的法律问题,比如可能涉及到非法入侵他人住宅、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法行为,详细情况则将视行动本身的性质及其所在地区的法律细则加以认定并处理。 就当前中国的法律体系而言,除非有其他特殊法律条款对其作出专门规定,否则单纯的以直接登门的形式去找寻借款人,无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四十三条相违背。 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出借方在面对借款人逾期未归还贷款的情况时,应该优先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非直接采取上门追讨的方式。 一旦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出借方便应毫不犹豫地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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