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钱写了借条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在借贷关系中写下了相应的欠款凭证,然而截止至提出主张时,借款人仍未按规定归还借款本息,那么作为出借人便可依法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期能够让借款人强制性地履行还款责任。
倘若此前已经经过了一审或者二审程序,并且在民事判决、裁定当中明确指出了借款人应承担的还款义务,然则在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依然拒绝履行的话,出借人便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如若借款人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审判人员有权将案件移交执行人员进行强制执行。 同样地,若在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中已明确规定了借款人应承担的还款义务,且在文书生效后借款人仍拒绝履行,那么出借人亦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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