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民间借贷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珠海市,若出现了在私人间进行融资贷款时,借款人未能按照双方事先协定好的偿还时间和方式来履行其应尽的还款责任,那么作为出借人的债权人,便有权利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确保借款人能够切实履行其还款义务。
一旦法院作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借款人就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判决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倘若借款人仍然拒绝履行其应负的还款责任,那么出借人便可依据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上所载明的内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扣留、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然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都不能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 因此,当借款人未能履行其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仅限于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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