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个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青岛所发生的个人借贷行为中出现了债权人无需归还借款的情况,那么债权人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债务人履约偿还应有的债务。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递交详细的起诉书,如若确实存在困难无法书写起诉状,也可采用口头方式进行诉讼,由当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记录备案,并且告知相关的被告方当事人。 若债务人未能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等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还款义务进行履行,债权人则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来确保债务人能够严格遵守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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