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欠我钱三个月没还该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方应根据约定的时间节点偿还债务。
若未明确规定债务偿还日期,则借款人可自由选择何时归还贷款; 而贷款方有权在适当的情况下,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请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债务偿还。 因此,您可以首先向您的朋友发送书面催款函,要求他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 若朋友在收到催款函后仍未能按期还款,您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起诉书副本。 倘若您在撰写起诉书时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将相关信息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诉讼过程中,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所列举的中止执行的情况,例如申请人表示愿意延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实有理的异议、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等待继承人继承权益或承担责任、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特殊情节,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待相应状况消除完毕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 总而言之,您可以采取多种手段来追偿这笔借款,包括催款和提起诉讼等途径。 如遇法律明文规定的中止执行境况,您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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