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被对方起诉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而遭受另一方的法律追诉时,被告(即未偿还借款方)理当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此局面。
首先,被告应当自接到诉状副本之时起算的十五日之内提交答辩状; 在答辩状这份文件中,被告需要详述自身的基础信息,例如何时何地出生、性别、年龄、所属民族以及从事的职业等等; 另外,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势力,也应当涵盖名称、所在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详情。 尽管被告未能按时呈交答辩状并不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但是实质上很有可能被解读为其对原告的指控无异议。 在该份答辩状当中,被告人可以发起自己的反对论点,如已完成债务清偿、债务并不存在、原告的请求已超时过诉讼时效等等。 假如被告人坚信原告的主张毫无根据,那么单独在答辩状中进行详细解释,并且提供必要的证据进行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 倘若被告确认自己的确负有还款责任,那便有必要主动与原告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亦或是在公正的庭审之中积极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若法院判定被告需承担还款义务,那么被告必须严格遵守判决书中的规定,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总而言之,面对法律诉讼,作为被告的一方,应当依法行使答辩权,积极参与庭审,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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