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各类案件所需耗费的时间安排如下:
对于遵循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完成审判工作的最晚期限为自立案受理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若遇有特殊情形可适度延期至六个月。
但是,如需再行延期,则必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实施。
至于那些依照简洁程序予以处理的案件,则必须在立案受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同样允许在遇到特殊状况时适当延长一个月。
由此可见,关于欠债未偿的纠纷事件,当事人可选择在本地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然而实际审判所消耗的时间将依据案件处理的复杂性及其所适用于的普通程序或是简洁程序而定。
倘若相关案件处理较为简单,执行简洁程序的话,最快可能只需三个月即可完成审判工作;
反之,若是案件情况颇为复杂,不得不选用普通程序加以处理的话,则最快也得等到六个月才能结束审判,并且若遇特殊情况仍有可能继续延长审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