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之便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一人滥用职权,借取他人财物却未曾归还,此举或许已构成不当得利或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约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文,每一位自然人皆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契约协议约定的各项民事责任与义务。 若欠款方未能如约偿还借款,则债权人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清除危险因素、返还财产、修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针对滥用职权借取他人财物且未曾归还的特殊情况,若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合约关系,债权人可要求欠款方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于未能按时还款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若欠款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欠款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倘若欠款方滥用职权,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借款,甚至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此时债权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欠款方的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对于滥用职权借取他人财物且未曾归还的问题,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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