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找女儿借钱不还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是从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己所享有的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若母亲未能如期归还借款,女儿作为债权人,其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的日期便可视为借款到期日或逾期还款日。 若在此之后的三年内,女儿并未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且无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依据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能无法对女儿的债权请求权提供司法保护。 然而,若女儿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启动诉讼程序,或者因特殊情况导致诉讼时效被中止或延长,那么她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追索母亲所欠债务。 因此,能否进行起诉主要取决于是否已超出诉讼时效期限,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被中止或延长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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