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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钱不还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名下并无可执行之财产,且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特定情况,例如“作为被告的自然人已经离世,其生前未留有任何可供执行的遗产,也没有其他义务承担者”或者是“作为被告的自然人由于生活困顿而无力偿还欠款,缺乏经济来源,同时还失去了劳动能力”等,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程序。
这就意味着,当借款方确实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债权人可能会面临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的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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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6: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