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在既定的时间期限内履行清偿借款的义务,则出借人有权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算,行使二年的申请执行权。
若该法律文书已明确约定分期偿还方式,那么出借人应自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算,享有为期两年的申请执行权。
若法律文书并未对履行期限作出具体规定,那么出借人可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享有为期两年的申请执行权。
然而,若出借人在此期间内未提出申请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况,那么其通过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追讨欠款的权利有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此,出借人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例如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