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要回来办法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偿还欠款,则出借人有权在法律文书所设定的履行期间结束之后起算经过两年的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倘若是法律文书上已经明确规定需要按照分期方式进行偿还的情况下,出借方的强制执行申请有权在最后一期拖欠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之内提出。 然而,若法律文书并未对履行期间作出具体规定,出借人仍可在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算经过两年的时间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期间,倘若出现法律明文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特殊情况,出借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申请执行的期限。 比如来说,倘若出借人在追索债务的过程中持续向借款人主张权益,这便有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进而使得申请执行的期限得以相应地延长。 若借款人仍然拒绝偿还债务,出借人还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等。 在实践操作中,出借人应尽可能地搜集与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借款合同、转账凭证以及催收记录等,以备在申请执行时提交至法院。 同时,出借人也需尽快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避免因超过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而影响到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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