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单位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单位作为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六百七十五条所明示,贷款人有权力催促借款单位于合理期间内在法定期限内偿还借款资金。
若借款单位仍然持续拖欠不返回款项,根据该法典之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单位按照先前协定或者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贷款人应首先尝试与借款单位进行有效沟通,请求他们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若借款单位拒绝履行还款责任,贷款人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借款单位归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在诉讼程序中,贷款人需提供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催收通知等相关证据材料,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其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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