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钱跑路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并选择逃避还款责任,出借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若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实际长期居住地并不相符,出借人则有权向借款人实际长期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涉及多名被告,且各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实际长期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个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出借人需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书面借据等,以期在庭审过程中能够有力地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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