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师生间有资薪借用之事宜且学生执意不归还,则校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第六百七十五条法规,向教师提出在合理期限之内清偿债务的要求属正当行为。
如若教师未能依照约定按时偿还款项,校方可凭第六百七十六条的法律条文要求教师支付应付的逾期利息。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校方更宜主动尝试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请其牢固树立尊重契约、按时还债的意识,主动配合资薪所属权的合法追索行动。
倘若教师依然拒绝履行还款责任,校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教师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若法院已作出公正判决,但教师仍未履行判决义务,校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此类问题的处理过程中,校方务必妥善保管所有与借款相关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转账凭证以及催款通知书等,以备在法律程序中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校方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切勿采用任何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