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民事诉讼纠纷时,如若某人欠债不还,微信聊天记录及其他电子数据均可作为关键性的证据之一。
这些电子数据理应视为证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当事人应当尽力提供充足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其他电子数据来为自己的主张提出证实,包括债务的存在以及具体的借款金额。
倘若当事人自身面临困难无法独立收集上述证据材料,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协助调查搜集。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有义务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核实,以便确认债务的实际情况以及债务人的偿还责任。
因此,当事人完全可以将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其他电子数据作为提起诉讼的关键证据之一,提交至人民法院,同时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核实,从而为其诉讼请求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