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用什么方法讨回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欠债不予偿还,债权人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四十三条及第二百四十九条,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债权追索:首先,债权人可通过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命令借款方履行还款责任。
一旦法院作出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判决,借款方便须严格遵守判决内容,切实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若借款方无视法院判决,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如调查借款方的财务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变卖等,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若借款方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法院有权采取上述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财产、查封、冻结、划拨、变卖等,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总而言之,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运用诉讼与执行程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功追回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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