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找学生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学生向另一个学生借贷,但双方未就还款期限作出具体约定或该期限表述模糊不清的状况,我们参考《中国民事法律典》中的第六百七十五条款,作为投资方(在此案件中指借出款项者)有权与其所借贷的学生进行谈话协商,请求他们于适当时期内归还所借金额。
当这些学生未能依照约定日期偿还借款时,依据同样由《中国民事法律典》制定的第六百七十六条,他们应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实践运作中,投资方可以首先尝试与借款人进行有效的沟通,要求他们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还清借款。 倘若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沟通手段无效,投资方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借款人归还其借款本金以及逾期按照约定需支付的利息。 如果手头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具备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投资方甚至能进一步申请由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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