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人用手机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及时归还欠款且使用的是移动电话作为联系方式,那么债权方则可依据相关法规向被告即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初步的民事诉讼。
倘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平时惯常居住地并不相符,那么债权方即可向被告实际长期居留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 如若庭审期间涉及到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户籍归属地或是惯常居所地位于不同的行政区域,那么所有涉及的法院均具备相应的审判权限。 此时,债权方应经过慎重考虑,选定一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从而通过合法渠道实现债务追索的有效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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