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钱不还如何要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依约偿还本金和利息,作为债权人的出借方得以在法律文书明确赋予的履约期限届满之后的长达两年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请求。
倘若该法律文书详细指明了以分期方式履约的话,则在最终一次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至三年之内,出借方也是可以行使这一权利的。 但是,若是相关法律文书并未明确接下来将会如何履约或者未附带任何履行期限,此时需要注意,出借方必须在上述法律文件正式生效之后的四到五年内发起执行程序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否则,一旦错过这段法定的执行申请时效,那么出借方很有可能因为此原因而失去执行的权利。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出借方务必在有效期限内采取相关行动来讨回自己的合法债权及其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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