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未能偿还借款,当事人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之明确规定,通过自愿选择将争议诉诸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反之,若仲裁决定对债务人不利,债权人则须按有关取信义务履行仲裁裁定。
如然,若债权人决定径直诉诸于人民法院,便需恪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自法院对债务人作出不利裁决或生效调解书之日起,债务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裁决内容。
若债务人存心拒不履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现实实践中,债权人首先需要深思熟虑的是合理选择通过仲裁还是诉讼途径来解决债务问题。
在此基础上,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端,则应先行与仲裁机构签署仲裁协议,严格依照仲裁规则递交仲裁申请;
若决定发起诉讼途径,则应向具有审判权限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并依循法院流程进行诉讼进程。
无论采用何种手段,债权人都应对所涉及的证据及相关文书资料进行全面深入且细致的搜集和保存,以确保自身主张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