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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钱不还的案子可以重新起诉吗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诉讼中,原告指控被告拖欠民间借贷款项,而被告则反驳称已全额偿清债务。
在此情况下,被告必须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确实已履行还款义务。
倘若被告未能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实其已偿还借款,那么原告有权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定被告应继续偿还所欠借款。
然而,若被告主张借贷行为尚未真正发生,且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借贷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
若经法院审理后确认借贷事实确实存在,原告便可根据新获取的证据再次发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因此,在涉及到欠债不还的案件中,原告有权利重新起诉对方,但前提是他们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确立,同时在面对被告的抗辩时,原告仍然需要承担起举证责任。
若是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确切证据,那么法院将难以支持其重新起诉的诉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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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2: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