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太多无力偿还,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您面临暂时性资金困境而无法按约偿还债务时,我们建议您与债权方进行诚恳且合理的协商,共同商定分期还款计划,或者适当延迟还款时间来缓解当前财务压力,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请求减少部分债务负担。
2.若经双方友好协商未能达成延期还款或是债务减免共识,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维护,您可以选择依法向欠款方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参与庭审过程,努力争取在法庭裁决中实现分期付款或者约定确切的还款期限。 3.若经过法庭裁定未能获得债务延期或是债务减免的许可以及支持,按照法律规定,您将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额返还所有债务本金和利息。 在此期间,虽然您可能暂时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按时还款,但仍需表现出诚意,尽全力还款; 否则,债权人有权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然而,请注意: 强制执行并非意味着您需要进入监狱服刑,因为这只是纯粹的民事纠纷案件,并不涉及刑事层面的问题。 4.万一您实在无力偿还,即使法院最终判您胜诉,同样无法执行。 只有在您明明有能力偿还却拒绝执行法律判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因此陷入法律诉讼,甚至有可能承担司法拘留等处分,甚至因涉嫌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而受到刑事指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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