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在借条期限内是否需要还款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履行借贷双方所签署的借据中所规定的信用期限内,是否仍需偿还债务?实际上,这应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
部分情形下,借款是以分期偿还的方式订立协议的。 因此,当借据所规定的还款时期尚未到来之际,债权人不可向法庭提起诉讼以索回欠款。 然而若借款人清楚表明或通过其行为让对方预见到,届满日后他将不再履行债务,那么债券持有人便可在偿债期截止之前向法庭提出申诉,请求宣布双方合同失效,同时寻求违约方为其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与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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