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年前的借条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索偿十多年前欠款之事宜,抑或可进行追讨之处分,然其结果可能取决于相关法律条款及已生效之文件所规定之时效时限。
通常而言,借款协议内载明归还日期时,索偿之举应于该日逾期后三年内展开。 若在此段时间间隔内,原告并未适时进行进一步追索,则将被视作已过时效。 诉讼时效期限自权利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时起算,以至固定时点。 此外,依法律之特别规定,诉讼时效亦需服从相关规定。 然而,若权利人权益受损之日至今超过二十年,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准许; 如存在特殊情由,法院可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