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违约不发货可以直接去工厂拉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不得实施此项行为,因为这种做法是违反规定的。
有关争议和矛盾应当通过合乎法律规定的方式加以解决。 在解决问题之前,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与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商议,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考虑通过仲裁这一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倘若经过仲裁也未能解决矛盾纷争,那么最终的选择或许就是尽快采取诉讼手段以追回损失。 在采取诉讼手段追讨欠款时,您需要准备好一份详细的材料清单。 以下是一份关于起诉追偿货款所需材料的清单示例: 1.债务单位的法律资料,其中包括债务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业务往来而产生的法律文件(例如合同、债务单位的履行证据材料)以及债务单位的财产线索等。 如果涉及到多次交易,那么前几次交易所形成的证据材料将有助于证明交易习惯的存在。 2.鉴于可能需要对债务单位的财产进行保全或强制执行,因此贵司可向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例如对方的对公银行账户信息、房产、车辆等信息,以便法院能够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 3.贵司已履行义务(即已完成交货且对方已确认收到货物)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送货单、信函、发票、支票、邮寄凭证等。 为确保证据材料的证明力不受影响,贵司应妥善保管证据材料的原件,同时还需确保证据材料中的对方签字盖章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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