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非本人使用如何举证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信用卡被友人恶意透支且不偿还所欠款项之情形,唯一可行的方式便是由持卡人先行承担此项债务并履行偿付义务,随后再寻求合法途径向友人追索。无论此张卡片系由持卡人自身使用抑或被他人盗用,银行均将仅对持卡人进行追责。因此,自持卡人将信用卡出借予他人之日起,便意味着所有相关责任皆由持卡人独自承担。如未能按时归还欠款,不仅需支付高额利息及违约金等额外费用,更可能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严重损害。故在此情况下,持卡人应首先自行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再依法向友人追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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