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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职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律师解析:
遇到公职人员拖欠我方款项不偿还之时,我们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真实凭证如欠款凭据、贷款之借据等等。
即使经过屡次敦促仍未能见效时,您可以尝试与该公职人员所在的机构管理者进行沟洽,请求他们协助向责任人施加压力以追缴债务。
倘若这样做仍旧无法解决问题,那么你必须赶在法定有效期内向具有合法权限的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我们可选择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请求对方归还债务,相应地,法院将依据事实依据公平公正地履行司法程序,并作出权威性的判决。
其次,当我们取得胜利的判决以后,假若对方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即拒绝履行判决结果的行为,作为胜诉方的你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同时也可以授权审判员将案件移交执行员予以执行。
第三步,法院在接到申请并且经过审查确认符合执行条件后,将会依法查证债务人名下所有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状况;
第四步,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以限制出境、在中国信用体系中记录不良信息、通过媒体公开公示不履行义务的事项等多种方式进行警示以及采取必要的其它法律手段。
最后,对于那些具备执行能力却故意逃避执行的人员来说,他们很可能已经触犯了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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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5: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