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连续性借款合同可以约定随时解除吗 |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连续性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不能补充协议的,当事人经合理催告后,可以随时解除。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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