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拖欠贷款的实务处理是怎样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以物抵债法。
债务人无现金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合理估价。 经济实用经济实用,易于实现。 清债过程中,以物抵债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权属抵押登记手续; 二、录音催讨法。 电话录音,录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 录音也是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 合法有效的录音会让你更接近项目资金; 三、依法诉讼法。 对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催讨无果、还款能力强的,坚决提起法律诉讼。 在诉讼实践中,证据收集是基础,诉讼保全是前提,友好协商是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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