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同居财产处理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 一、非法同居财产处理是怎样的? 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非法同居的认定标准应该是没有办过结婚典礼,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居住在一起,如果是重婚这种非法同居关系,在判定财产分割的时候,就不能侵犯到原配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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